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处理公告
根据办案规定,我院正依法对近年在办案中涉案的财物开展清理工作。按照涉案财物处置流程,经我院多方工作,仍存在当事人未能到案核实办理相关退还手续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等情况。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已判决退还的涉案财物进行处前公告,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江滨西路408号核实办理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处理涉案财物公告清单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6日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处理涉案财物公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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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内容 |
联系电话 |
1 |
罗某盗窃案中,判决书([2023]桂0124刑初38号)已于2023年3月20日判决生效,其中罗某退出违法所得100元返还给被害人蓝某珍,请相关人员前来我院办理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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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韦某、古某明盗窃案中,本院已于2022年12月30日做不起诉决定(南市马检刑不诉[2022]84号),其中韦某、古某明退出违法所得共1147.5元返还给被害人徐某,请相关人员前来我院办理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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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梁某新、杨某峰等6人盗窃案,终审判决书([2023]桂01刑初512号)已于2023年9月25日生效,其中梁某新、杨某峰等6人退出非法所得返还被害人韦某锦1722.87元、黄某阴5150元、雷某升1689.62元,请相关人员前来我院办理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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