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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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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正义,不在于完美复刻法律文本,而在于让每个办案环节都体现出社会关系修复理念。”办案检察官在公开听证会中说道。近日,马山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化解一对兄弟十余年积怨。 梁某与被害人梁某某系同族堂兄弟关系,老家均位于同一村屯内,2012年,梁某组织人力为村里拓宽道路,修建时,梁某某家未参与修路,双方便因此产生矛盾纠纷,并形成积怨。而后,梁某某返村修祖宅时,梁某要求其分摊屯路修建费遭拒,便阻止其通行,双方协商无果后,梁某某改用无人机运输建材,在宅基地搭建简易铁皮棚。梁某随后又以"道路建设者"名义向梁某某索要道路使用费再次遭拒,遂持手砂轮切断铁皮棚支撑结构致其坍塌。经梁某某报警,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梁某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马山县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该案件属于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且双方系亲戚关系,如果一诉了之,双方家族的矛盾纠纷则难以根除,无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官先后多次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意见,走访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双方存在纠纷的屯路,当面与双方沟通纠纷解决方案。 经检察官多次从中调和,并联合当地司法所、居委会等力量组织双方及其家属进行调解,在释法说理和亲属情谊的双向引导下,双方就屯路修建、使用纠纷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梁某亦对因毁坏梁某某财物造成的损失作出了赔偿,并获其谅解。随后,马山县检察院还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证员秉持公正、客观原则对案件进行评议,检察官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梁某认罪认罚态度、双方和解情况等因素,决定采纳听证意见,依法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因十多年积怨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官的调解下成功化解。 这起“兄弟纠纷”的妥善化解,是南宁市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又一生动实践。今后工作中,南宁市检察机关将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焕发蓬勃生机。
图片来源:马山县人民检察院 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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