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1年1月,马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活动时,发现张某于2021年1月份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经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张某的货车上载有石油液化气等危险物品,于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张某却迟迟不缴款,执法人员多次催告,他以处罚过重等为由,拒绝缴纳罚款。
2021年12月初,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一次执法活动中,再次抓获非法运输的张某,同样对其作出处罚。事后,执法人员再次催告张某尽快缴清所有罚款,其仍以处罚过重,要求对处罚进行复议为由拒绝缴纳。
马山县检察院到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行政检察了解以上情况后,向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提议,如张某对处罚结果有异议,要求行政复议,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