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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动,让听证贴民情接地气
时间:2021-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0日,南宁市检察院组织12个基层院到马山县观摩该县检察院开展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听证会地点设在马山县古零镇杨圩村(大明山杨圩段山脚)。此次听证会是市县两级检察院互动,将听证会与走基层、贴民情、深化检务公开、为民办实事等结合起来,既便利了案件当事人,又普法了当地群众,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深受老百姓的喜爱




听证前言



大明山是广西的名山,山上风电叶片飞旋,山下村庄错落有致。近几年来,随着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提高,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形逐年减少,但仍有心存侥幸,偷偷砍伐出售的“顽固分子”,林某某、林某新、黄某某等人就是这一群体的一份子。他们打着发“横财”的主意,偷偷砍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以为心存侥幸能瞒天过海,不久便被群众举报,落个“人财两空”。砍伐生态公益林影响极坏,且被砍伐的林地在大明山山脚,严重破坏了周边的森林资源,损毁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马山县检察院将听证会开到当事人“家门口”,旨在通过案件警示,普及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入村入户调查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7日,林某某、林某新、黄某某在未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种植在马山县古零镇大明山脚附近的“凹坊”山上的一片公益林。同年3月8日,雇请黄某运输木材至木材加工厂销售。后被群众举报,案发后,经鉴定:林木被采伐面积0.31公顷(4.65亩),被采伐林木树种为速生桉,立木蓄积量为35.1立方米,出材量为28.9立方米。被采伐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属于国家级‖级生态公益林。案发后,检察机关多次前往现场地调查核实。在核实过程中,了解到当事人有两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比较艰难,建议当事人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争取从轻处理。并将听证会议提前告知当事人,希望当事人能积极参加,在听证会上充分行使辩护和陈述的权利,以配合检察机关公正、公开的调查核实工作。








开展前期调查核实



听证现场




听证会正式开始后,马山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担任此次听证员,一起参加公益诉讼履职评议活动。南宁市县两级院的部分检察人员也出席本次听证,对案件的听证过程进行全程观摩,到场聆听学习,共同提高检察听证业务水平。受邀的林业局工作人员、受损地的群众代表也相继入座参与听证,使听证意见更加广泛,综合性更强。周边的群众听闻,也赶来现场进行旁听,在家门口举行的听证会,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收到“法治大礼包”。













当事人表态发言

当事人表示:“我们三人法律意识淡薄,在砍伐林木过程中,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具体了解生态公益林的性质,也没有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就急于砍伐,造成公益林地被破坏,我们认罪认罚,希望得到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往后必定以此事为鉴,不再重犯。”





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滥伐林木,损毁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需要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费、生态修复费等各种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当事人有两户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负担较重,通过补植复绿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等也可以达到生态恢复原状,也可以大幅减轻当事人的家庭负担。因此,同意由当事人通过委托第三方补植复绿的方式恢复生态原状,顺利通过林业部门验收。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同意检察机关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处理意见




听证员表示:“当事人未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雇请民工砍伐种植在公益林地的林木,造成国家级公益林地被损毁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为了使案件公正、公开的处理,也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义务,召集各方代表参与听证,非常接地气,是结合检察职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我们听证员会全面、认真准确做好案件评议,为守护青山绿水履好职。”



听证结束




经现场沟通和评议,各方最终一致认为,当事人应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及时的调查核实,按照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进行落实,使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避免公共利益受到进一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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